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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 (2020—2022年)

        重庆康翔实业集团  2020/10/28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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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关于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以及“防火通道和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确保畅通无阻”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敏尔书记1月5日在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改善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坚持风险防控,综合治理。从本质安全、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坚持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规划,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科学统筹消防资源配置,构建高层建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火灾防控体系。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深度融合,创新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升消防工作效率及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更加完善,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到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作战、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在“责”方面,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摸清底数、开展排查,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明确街道属地责任。各街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摸清高层建筑底数、建立台账、列出火灾隐患清单,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街道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各街道)

        3.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各街道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分类理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各街道)

        (二)在“规”方面,着力加强消防源头管控

        4.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统筹考虑小型消防站、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不得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城管局)

        5.科学设置消防车道。在详细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街区、小区及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施工,确保车道坡度、净高、净宽、转弯半径、承载力等指标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

        (三)在“建”方面,全面提升建筑本质安全

        6.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控。依法督促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督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7.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建设环节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及时抄告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

        (四)在“管”方面,打通灭火救援“生命通道”

        8.强化消防车道管理。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逐一划线、注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新建高层建筑应在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前完成标识化制作。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建立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停车场、停车位等场地管理,严禁占用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行动展开。(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

        9.强化消防供水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有关企业)

        (五)在“防”方面,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10.建设消防物联感知系统。依托消防物联网信息管理系统汇聚视频、传感等各类物联感知数据,分阶段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车通道视频监控等感知终端建设;探索开展高层建筑气体灭火系统、消防供配电、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救援场地等重点部位的感知终端建设。针对高风险对象,在各超高层地标建筑布点建设消防高空瞭望、远程灭火等设施;对已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自动化、远程化物联,实施全天候监管,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街道)

        (六)在“改”方面,补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1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20年1月起集中力量对全区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720栋高层建筑一体推进,三年完成整治。原则上2020年完成30%,2021年完成40%,2022年完成30%。(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

        12.加大高层居住建筑“住改非”整治力度。建立高层居住建筑“住改非”基础信息管理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底数清且情况明。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畅通沟通机制和违法违规线索隐患移交。开展集中执法,采取警告、罚款、三停、查封、纳入“黑名单”等多种举措,消除一批重点安全隐患,切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管理关口前移,研究出台“住改非”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

        13.强化供电、供气、通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加强设备检查、协调通信企业强化通讯设施管理,逐栋排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电气线路、通信线缆敷设,燃气用具、电表箱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按照管理权属,对排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的隐患进行整治。加强醇基燃料管理,鼓励采取智能化手段实时监测用电用气情况。(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各街道、有关企业)

        (七)在“宣”方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4.建立完善消防宣传与考评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及部门联动协同宣传机制,定期在各级媒体公开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识,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及重大火灾隐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知应会内容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科目,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和“高层建筑逃生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建立健全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将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

        15.织密消防教育阵地网络。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教育场所、体验点和固定宣传阵地,在高层建筑较为密集的社区公园、休闲广场设立消防体验设施,建设线上消防宣传阵地,强化新媒体平台运用,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

        (八)在“救”方面,打造专业攻坚力量体系

        16.配强高层建筑灭火攻坚专业力量。按照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组建高层、地下火灾攻坚专业队,建设迎龙实训基地,切实提升实战应用水平。在解放碑地下环道和朝天门来福士广场建立配备3辆消防车和25名消防员的小型消防站,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初起火灾实现打早打小。(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有关企业)

        17.强化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结合渝中实际,落实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保障经费,统筹规划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和个人单兵器材等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8.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在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资金、资源,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安全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网络安全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的要求,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共享的规范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要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和责任单位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开展优秀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施行时间

        本提升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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